民法典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
杭州刑事律师
2025-06-02
《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有诸多规定。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检验期限,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未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这些规定旨在平衡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交易的公平与顺利进行。✫✫✫✫✫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关于民法典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 合同的订立: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 合同的内容: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3. 标的物的交付: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 价款的支付: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6.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 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解决合同争议,也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 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4.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5.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6.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供了全面且细致的准则。
在买卖合同的订立方面,要求当事人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对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明确了其质量要求应符合约定或通常标准。若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价款的支付也有规定,当事人应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进行价款支付。若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条款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此外,在标的物的交付、风险转移等方面,《民法典》都做出了具体规定,以保障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形成。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检验期限,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未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这些规定旨在平衡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交易的公平与顺利进行。✫✫✫✫✫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关于民法典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的问题,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1. 合同的订立: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 合同的内容: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3. 标的物的交付: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 标的物的风险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 价款的支付: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6.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 争议解决: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解决合同争议,也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 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3.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4.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5.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6.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法律规定,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供了全面且细致的准则。
在买卖合同的订立方面,要求当事人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对于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明确了其质量要求应符合约定或通常标准。若质量不符合约定,买受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价款的支付也有规定,当事人应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进行价款支付。若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相关条款仍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此外,在标的物的交付、风险转移等方面,《民法典》都做出了具体规定,以保障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形成。
上一篇:暂无
下一篇:暂无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