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如何进行分配?
杭州刑事律师
2025-06-26
破产债权的分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的。首先,债权人应当在公告期限内向管理人的电子数据注册平台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任何债权人不得向人民法院申请扣押、查封、保先执行或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企业的债务由破产团体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给付债务。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依照法定的顺序进行:第一是清算费用;第二是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福利;第三是税款和其他行政罚金;第四是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最后是股利或投资回报。对于同一优先级的债权,应当按比例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管理人的电子数据注册平台申报债权。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期限内申报的,应当在障碍消除后及时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债权人会议由管理人召集,代表债权人的七人以内的代表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债权人代表组成,由管理人担任主席。债权人会议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具有约束力,但不得侵害出资人、公司内部人员和与企业有其他利益关系的人员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四条:企业破产的案件,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依照本法规定进行清算或者和解,或者裁定终止破产程序。管理人的电子数据注册平台应当向债权人公告债权申报的情况,并通知已知债权人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管理人应当编制破产财产的终结清算报告,并向人民法院提出终止破产程序的申请。破产程序终止后,企业被注销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六条:企业破产程序终止后,债权人对于未履行的债务,不得向企业或者其股东、出资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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